沖突礦產采購政策
一、背景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republic of Congo,以下簡稱剛果或者DRC)及其周邊國家和地區境內的錫石、黑鎢、鈳鉭和黃金等稀有金屬的開采已經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境問題,被稱為“沖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CM),這些礦產目前被廣泛的應用在電子產品上。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令“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該法令要求使用金(Gold)、鉭(Tantalum)、錫(Tin)和鎢(Tungsten)等金屬及衍生物的美國企業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說明其金屬原料是否來自剛果及周邊國家等非法礦區。
二、無沖突礦產政策
焦作市吉成磁電有限公司承諾并致力于以負責任的方式采購產品中使用的錫、鉭、鎢、金、鈷等礦產原料,推動供應商制定政策以防范和降低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礦產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高風險地區中,可能助長嚴重侵犯人權、嚴重環境危害、嚴重健康安全隱患、嚴重腐敗等的團體提供資金或利益的風險,要求供應商對其采購的產品中使用到的礦產進行來源追蹤和責任礦產盡職調查,并與客戶分享盡職調查信息,以確保供應鏈政策與指南要求保持一致,逐步提高供應鏈透明度和供應鏈治理能力。
焦作市吉成磁電有限公司要求供貨商遵守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只從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供貨商采購材料,全體供應商不能采購和使用沖突礦產,符合無沖突礦產要求,并從責任礦產倡議(RMI)確認的責任礦產保證流程(RMAP)認證冶煉廠和精煉廠清單中采購(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
所有供應商應采購通過 RMAP認證符合無沖突金屬要求的冶煉廠和精煉廠的金屬,沒有通過RMAP認證的冶煉廠和精煉廠必須從供應鏈中移除。
三、供應商要求
所有供貨商,如果有沖突礦產用于提供給吉成磁電的產品時,請立即告知并采取替代方案,并按照我司要求實施相關整改措施,經確認整改完成后才能繼續供貨,以確保完全符合無沖突要求,涉及沖突礦產的相關產品材料按照不合格品進行處理。要求供貨商與供應鏈每年進行商業上合理的盡責調查,以保證提供給吉成磁電的產品中使用的金屬并不來源于沖突礦產。供應商或供應鏈沖突礦產冶煉廠和精煉廠信息的變更(包括新增或移除),作為主要變更管理,如有發生也需要通過RMI沖突礦產報告模板或其他符合IPC-1755沖突礦產數據交換標準要求的報告,立即通知吉成磁磁電。
供應鏈中供貨商,礦物加工者,礦公司或源頭的原礦均需要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本標準的要求制訂沖突礦產之相關政策及管理流程。